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只有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包括购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增值税、购买生活消费品的增值税等。
因此,如果这个劳务公司开具的3%专票是用于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劳务服务,则可以进行抵扣;如果是购买其他不可抵扣的物品,则不可以进行抵扣。
如果劳务公司开出的专票符合抵扣条件,企业可以进行抵扣。具体来说,企业需要确认所购买的劳务是否属于增值税税目范围内,劳务公司是否有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并且所购买的劳务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出口销售。如果都符合要求,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时将专票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在进项税额抵扣中遵守相关的纳税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