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催债罪,是指在向欠债人追缴相关贷款的情况下动用私人容易对欠债人进行威胁,殴打,谩骂等行为,构成非法催债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