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 上一年度年满19周岁及以上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 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以外的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人员。
3.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有效期内,下同)。
4. 本市户籍人员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已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2年以上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一、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报销比例
1、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等。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3、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
二、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报销比例
对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
2、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0%。
在上海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1年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已经达到1200元,从投资回收期最短来衡量,按照最低的每年缴费500元最为划算;按照养老金最高来衡量,按照最高每年缴费5300元的标准缴费最为划算,每月养老金可以接近2000元,这也是非常划算的,最多四年可以收回自己的缴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