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如下: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X (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X缴费比例X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 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