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2%。
(三)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四)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
(五)单位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南宁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1、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和缴存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2、缴存基数
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1915元。
3、缴存额度
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1915元,合计为3830元
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0元,合计为140元
根据南宁公积金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一次性取完公积金的。公积金是用于职工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所以需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进行提取。
一般来说,公积金的提取是根据具体的需求和条件进行分期提取的,例如购房、还贷、大病医疗等。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一次性取完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批准。但是,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