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服刑人员社保计算方式:
1.在职被判刑,受到开除处分的,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相对地不计算缴费年限。被判刑前已经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被判刑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并不得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追加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被判刑前没有在机关社保建立个人帐户的,刑满释放后不能在机关社保参保,可以在企业社保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的相关政策及待遇。
2.在职被判刑,没有受到开除处分的,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单位性质,在新单位继续参保。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交五险一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被判刑的职工,在服刑期间,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仍需缴纳,以保障其在刑满释放后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因此,刑满释放人员可以继续缴纳五险一金,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刑满释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