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班12小时的综合计时下,一周工作42小时和44小时的加班,是不会造成延时加班的。因为每班12小时的工作制通常采用3班轮换的方式,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4天后休息3天,这样每周工作36小时。
再加上按照综合计时所要求的每月总工作时间,即工作320小时的要求进行计算,每周的工作时间必须控制在42小时以内。如果一周工作时间达到44小时,但总工作时间符合综合计时所要求的320小时,则不视为延时加班。因此,在每班12小时的工作制下,控制每周工作时间在42小时以内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综合计算工时制对员工是否有利,实际上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于某些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性质特殊的员工来说,这种工时制度可能更加灵活,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然而,它也可能导致员工的工作时间不稳定,工作强度增大,对员工的身心健康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