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职工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要求明确民办学校教师工龄认定的标准,应符合实际工作情况和聘用合同,建立健全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等挂钩的教师工作台账,定期核查、录入工资单等要素。
此外,还要求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薪酬等基本待遇标准,保障教师权益,并加强监管机制,确保民办学校教职工工作合法规范。
退休手续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审核、领取离职证明、办理社保与公积金等。具体流程如下:
1.提前一个月向单位申请退休。
2.经单位审核后,领取离职证明。
3.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如缴纳社保费、领取社保待遇等。
4.到人社部门办理退休金申领手续。
5.办理医保转移等相关手续。
6.领取退休金并退休。
国办发(1997)32号,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的教人(2011)8号,即《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认证对象:民办学校在职的教师。
认证方式:教师工龄认证分为两种方式:纸质材料认证和电子认证。纸质材料认证是指教师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的民办学校,由学校负责认证并签字盖章;电子认证则是指教师通过网上平台提交认证材料,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认证材料:教师工龄认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认证标准:教师工龄认证的标准是以教师实际在民办学校工作的时间为准,未计算离职、休假等非工作时间。同时,认证工作时间的起算时间应当是以劳动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