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仅有受害人的口供和伤情鉴定是不足以定罪的。要定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有用于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二)用于定案的所有证据都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所有证据综合起来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闭合的证据链条。
受害人书面证明不能直接脱罪。虽然受害人的证言在刑事审判中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法院需要考虑其真实性、证明力和证人的可信度等因素,且受害人只能证明自己的受害情况,不能代替被告人的辩护和证明。
因此,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单纯依靠受害人书面证明是不足以脱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