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比较安全法》规定,行车时若有幼儿、学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和动物出现在道路上,驾驶员应该特别注意,减速慢行,确保他们的比较安全。因此,在行驶时若子女冲出来撞伤其他人,汽车驾驶员在此情况下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也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小孩冲出去的速度、撞伤人的具体情况、驾驶员是否有过错等等。如果驾驶员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并采取了必要的行动,却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责任应当由小孩自身或其监护人承担。总之,具体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行驶导致的追尾不可抗力因素很少,一般均属于交通肇事行为。此类事故常常是由于追尾车辆驾驶员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未能及时减速避让。
即使是前车由于机械故障或其他的问题而导致急刹车,后车驾驶员应该始终保持警惕,以便及时做出反应,刹车以避免撞车。当然,在一些突发情况下,如天气突变或是道路状况突变等情况下,追尾事故难以避免,但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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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