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2、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3、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慢病医保是一种特殊的长期性疾病保险,旨在为患有慢性疾病的人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慢病医保一般由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承担,涵盖了多项慢性疾病的诊疗及日常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慢性病诊断、治疗、病历管理、药品费用以及慢性病随访、预防、康复等。慢病医保的目标是使慢性病患者能够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有效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门诊慢性病认定成功的患者持社保卡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门诊慢性病零售药店购药治疗,结算费用时,发生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另外,城乡居民糖尿病患者还有普通门诊政策保障,对于日常治疗糖尿病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医保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