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的,应由申请人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失业保险是有时间限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再就业后,出现再次失业的情况,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1. 失业险超过一定时间后就不能领了。
2. 失业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帮助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但是并不是无限制地提供资助。
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规定,失业险的领取时间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失业险的领取期限通常为一定的连续时间段,超过这个时间后就不能再领取了。
这是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重新融入就业市场。
3. 失业险的领取时间限制有助于促进就业,避免长期依赖社会救助。
此外,失业险的领取时间限制也有助于保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对于失业人员来说,超过失业险领取期限后,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寻求就业援助或者重新评估自身的就业能力,以提高再就业的机会。
如果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还没有领完就开始工作了,那么应该及时前往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是因为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当失业者重新就业后,这部分保障需求自然消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失业者在找到新工作后,仍然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失业者在找到工作后,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按照规定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