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质量控制规范》的规定,左手除拇指外四指缺失属于人体功能缺陷,属于轻度伤残,评定为二级伤残。
明确结论是左手除拇指外四指缺失评级为二级伤残。
其原因是根据司法鉴定质量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人体功能缺陷的评定标准是根据功能受损程度、对日常生活影响以及治疗效果等方面来评估的,而左手除拇指外四指缺失虽然对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十分严重的伤残,因此评定为二级伤残。
内容延伸可以进一步介绍伤残评定的准则和流程,以及伤残评定结果对于赔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影响。
可以评六级工伤。。
【工伤六级】标准: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食指和中指断一节构成工工伤十级伤残。工伤职工食指末节离断,符合国家标准“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之规定,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10.2
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