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地区仇恨属于煽动民族仇恨罪,是一种涉及民族、种族间仇恨、敌意、歧视的犯罪行为。
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散布不实言论、挑拨民族意识、煽动仇恨情绪,会导致民族分裂、社会动荡甚至暴力事件。
这种行为对社会治安和民族团结有很大的危害性,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煽动地区仇恨可能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这是指故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以恶劣手段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严重损害民族感情和尊严,或者导致民族成员大量逃往国外,就可能触犯此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