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场所;
(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
(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
(四)游览、游乐场所;
(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发展进行规划。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 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制止、举报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治安责任和治安安全条件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治安职责:
(一)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对公共场所依法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依法整治公共场所及其周围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止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职责。
第八条 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是中国法律法规之一,旨在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全。该条例自199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分为五章,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该章节规定了公共场所的概念和条例的适用范围。同时,明确了公民有义务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协助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第二章: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该章节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人员、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等。
第三章:公民、组织对公共场所治安的管理职责。该章节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应当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等。
第四章:公共场所治安违法行为的处罚。该章节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如不得公然裸露、吸毒、卖淫嫖娼、破坏公共设施等。
第五章:附则。该章节规定了条例生效日期和解释等。
总的来说,《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公众在公共场所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许多公共场所的WiFi已经开始支持IPv6。然而,仍有一些公共场所的WiFi仅支持IPv4,这可能导致一些网络连接问题。IPv6有更大的地址空间和更好的网络安全性能,可以更好地满足未来互联网的需求。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共场所WiFi将越来越普遍地支持IPv6。对于使用IPv6的用户来说,网络连接速度和稳定性可能会更好,因为IPv6的特点能够更好地适应较大的网络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