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亏损不及时止损,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拖延止损”或“滞后止损”。这可能是因为投资者抱有侥幸心理,希望市场能够反弹,或者是因为他们不愿意面对亏损的现实。然而,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亏损进一步扩大,甚至可能引发更大的财务危机。因此,及时止损是投资者在面临亏损时应该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明知亏损不及时止损被称为“拖单”,这是一种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交易行为。拖单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因为其是在错误的市场行情中继续持有亏损头寸的做法。
交易者应该严格遵守止损策略,以保护自己的资本。止损可确保在不良市场情况下损失的最小化,并使交易者具备自动化的风险管理能力。没有止损的拖单是一种不成熟的交易决策,应当尽量避免。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将银行卡出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或者出售、出租银行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5张(个)以上的,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如果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银行卡出租、转借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罪等其他犯罪
如果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参加诈骗团伙或者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信用卡或者转账取现的,则属于共同犯罪,构成诈骗罪等犯罪。
如果仅是偶尔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亲朋好友用一下,且金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是,我们不提倡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轻易借给他人使用,就不会有麻烦找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