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须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职后,已由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了停保的,可直接申请参加居民医保。如果原来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则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到社保局金秋大厦业务分厅相应的城区部办理停保手续。
第二步,要到所居住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缴费时可以选择在社区刷卡(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是持社区打印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网点缴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柳州银行)。柳州市2015年度居民医保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40元/年。参保人员缴费后就可在社区直接领取医疗保险证了。
一是确定待遇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职职工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院、省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退休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院、省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60%。职工退休后,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为其变更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二是明确结算流程。与住院费用报销类似,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者本人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门诊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外门诊就医,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如未实现普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于每年12月底前持门诊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在当年度申请报销的,最迟在次年3月31日前申请审核报销,未在规定时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是改革个人账户。“一减少”与“一增加”。“一减少”指的是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一增加”指的是增设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即门诊保障“大共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2023年为每人每月90元。改革前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仍归参保人员所有。
四是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小共济”,指的是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负担的费用包含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部分。
五是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职工门诊保障待遇商市财政局适时调整。国家和省级政策做出调整时,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辞职后,医保断交,想要改为缴纳居民医保,需要办理一些手续。
以下是办理居民医保的步骤:
1. 停止原医保缴费: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请告知单位的人事部门停止缴纳你的医保费用。这样,你的医保将在下个月自动停用。
2.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免冠照片、原职工医保停保单(如有)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区的社保/医保中心,填写《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3. 缴纳居民医保费:居民医保一般按年缴纳,缴费时间通常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纳次年的医保费用。缴费标准和具体缴费时间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社保/医保中心了解详情。
4. 领取医保卡: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请等待社保/医保中心制发医保卡。制卡完成后,可前往办理登记的社保/医保中心领取医保卡。
5. 确认缴费和生效:拿到医保卡后,可以通过拨打社保热线12333、登录当地社保/医保网站或前往社保/医保中心等方式,查询自己的医保缴费情况,确认居民医保已缴费并生效。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居民医保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也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社保/医保中心了解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