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刑人员在刑期届满或刑期终止后,需要向原处理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开具财产终结证明。
2.
原处理机关应当审查服刑人员的申请,确定其财产权利、义务及处理结果,并开具财产终结证明。
3.
财产终结证明应当包含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财产权利、义务及处理结果等内容,并由原处理机关盖章。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刑期届满或刑期终止,服刑人员被释放或被撤销刑事处罚的,应当出具财产终结证明”,规定了服刑人员财产终结证明的开具条件及内容,明确了原处理机关的责任。
三个月内!法院判处罚金后,罚金交纳的期限一般是判决指定的期限,判刑指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在判刑后应该由公安机关移交服刑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如果服刑人员亲属需要使用和保管身份证,可以向狱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