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开始的。
1994年8月,人事部组织了30多个中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考,以此带动全国。
人事部决定进行首次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这次招考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开端,今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试的方法,以确保新录用的公务员的素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信用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信用问题,如信用评级、信用记录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个人和组织的信用问题,如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信用权益,规定了商家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征信业的管理和运营要求,保护个人和组织的信用权益。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防止泄露和滥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活动中不允许的不正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考公务员是1994年开始的。
1993年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994年原国家人事部下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录用国家公务员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至此公务员考录制度正式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