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支付门诊有限额。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支付限额从每年200元提高至400元。我市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体系,职工医保参保人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上限2000元。
报销比例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其报销比例从90%提高至95%,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其报销比例为70%。
参保人因疾病接受诊治发生的下列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1.符合医疗收费标准;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5.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
6.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和异地就医规定;
7.符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管理办法;
8.符合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9.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二、哪些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1.因本人故意行为如自伤、斗殴、吸毒、酗酒、无证驾驶车辆、船舶或因本人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伤病的;
2.属于生育、工伤、、医疗事故的;
3.施行美容或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矫正治疗的;
4.属于预防保健、康复、疗养的;
5.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因病就医的;
6.在医疗机构挂床治疗或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就医的;
7.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如属特定门诊病种范围的,其治疗费用按特定门诊的有关规定支付);
8.超过七天的出院带药,住院期间自行购药,无详细记录的药品,家属、陪人等非当事人的检查、治疗、用药,与特定门诊病种、住院疾病病情无关的检查、治疗、用药等费用;
9.职业病患者的鉴定费、疾病诊治费用;
10.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医保基金是国家设立的,由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按照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国家财政缴纳的比例相对而言更高一些。因此,医保基金中的钱不完全是个人财产,具有非私有性。伪造就医事实、帮助他人伪造就医事实、套取医保药品再转卖等行为,都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者会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