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通常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是申请保全措施,即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需要保全的财产和理由。
其次是法院审查申请,判断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并决定是否批准保全措施。
最后是执行保全措施,即根据法院的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财产,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这三个步骤相互衔接,确保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财产保全是分先后顺序的,财产不能重复保全,但财产可以适用轮候保全。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2.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