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高于赔偿金总额的三倍。
精神损失费是指因受到人身侵害或者其他事由造成的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的一种损害赔偿。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确定,并且不高于赔偿金总额的三倍。
车祸的报销与第一次或第二次没有直接关系。关键是要看您的医疗保险类型和保险条款。在我国,医疗保险一般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新农合)等。
如果您的车祸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那么在第一次报销后,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费用还可以继续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额度需要根据您的医疗保险类型和保险条款来确定。
建议您在第二次报销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医院医保办咨询清楚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病历、住院发票、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明等。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下:
1.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
2.九—七级伤残的,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2000—3000元;
3.六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20000元;
4.五—二级伤残,以20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4000-5000元;
5.一级伤残等级或者受害人死亡,精神抚慰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