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1. 机动车让行原则是指在道路交通中,行车时应当给其他车辆和行人让路的规定。
3. 具体内容延伸包括:
- 机动车在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让行;
- 在同向右转车道和直行车道交汇处,右转车道的车辆应当让直行车道内的车辆先通过;
- 在互通式立交桥、环形交叉口和交叉路口时,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或交通信号指示行驶,并给行人和其他车辆让行;
- 机动车在超车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并在对向有车辆行驶时让行;
- 在靠近学校、幼儿园、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地点,要特别注意行人的安全,给予让行。
4. 具体的让行步骤包括:
- 按照相应的信号或标志指示让行;
- 缓慢减速,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以确保安全;
- 让行完成后,再次确认周围交通状况,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