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一旦停止领取之后是不能再继续恢复领取的,没有领取的失业补助金是不会保留的。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首先,失业人员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停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会审核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提交给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会通知单位停办失业险,并将相关信息更新至社会保险系统。
最后,单位需要向失业人员发放相关停办通知,并停止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缴纳失业险费用。
如不幸失业,失业险办停止领取后仍可申请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人需重新提交失业申报并经审核后方可获得继续领取的资格。但需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失业救济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向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咨询确认。因此,如果需要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应及时咨询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