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出来的政策。公积金提取政策可能随着时间而变化,以下是一般的封存提取规定,具体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为准。
1. 购买自住住房:缴存人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 租房:缴存人及家庭成员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3. 偿还购房贷款: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4. 退休:缴存人达到退休年龄,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5. 丧失劳动能力: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6. 出境定居:缴存人出境定居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7. 重大疾病:缴存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8. 死亡:缴存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9. 其他情形: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还有其他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注意,公积金提取政策可能随时调整,请关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信息以获取最新规定。
如果个人在封存个人公积金的当地,以灵活就业人身份自己缴纳公积金时,只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是个人居住地的街道,办理相关缴费手续即可,这样就能将缴纳的公积金和原料封存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关联统一了的;如果个人在外地灵活缴费,就需要新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并将原来封存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转移合并。
如果发现东莞的公积金少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投诉:
1. 线上投诉: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或手机APP,填写投诉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待相关部门处理。
2. 电话投诉:拨打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投诉电话,详细说明少缴情况,留下联系方式等待处理结果。
3. 现场投诉: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窗口或办事处,提交投诉材料,并要求处理结果。
在投诉过程中,需要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例如少缴的时间、金额、证据材料等。如果投诉属实,相关部门会要求单位补缴少缴的公积金,并可能对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