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商业登记上面的人一般分为两种角色:公司董事和公司秘书。
1. 公司董事是公司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具有决定公司事务和签署法律文件的权利。
2. 公司秘书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一,负责处理和公司相关的行政和法律事务,并签署公司的一些法律文件。
因此,香港公司商业登记上列出的人都是有权签字的。根据香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和公司秘书都可以代表公司签署注册登记相关的文件,例如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同时,根据具体的职业责任和工作范畴,他们也可以在其他相关文件上签字。如果存在多名公司董事或秘书,必须在文件上标明由哪些人签署,且必须得到所有人的签字同意。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公司商业登记上面的人包括董事、秘书和成员,他们均有权签字,但是签署的文件必须符合公司条例的要求,例如必须由至少两名董事签署,其中一名应为本港居民等。因此,不同情况下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权力范围还需参考公司条例及合同约定。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签字权的划分非常重要,需要特别关注并严格遵循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