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办理身份证需要六十日,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身份证需携带本人户口本或居住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1.遇有家庭变故,特别是丧失亲人,可能需要提供丧葬证明等材料,一般需要2-4天;
2.原身份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身份证,一般需要3-10个工作日;
3.身份证有效期即将到期,需要办理换领新证,一般需3-15个工作日;
4.需要补办身份证的新生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一般需要7-15个工作日。
总之,特殊情况的办证时间不同,具体还需根据相关要求和材料的准备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