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般退休都是提前办理和当月办理,特殊情况下,可以推迟一段时间去办理退休。一般在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参加养老保险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月初开始办理,当月基本能够完成。在省级参保的直属单位,大多是直属行业,会在年初集中审批当年所有到达退休年龄人员。有时候,有特殊情况时,工作排不开或其他原因 ,也可能会出现年底集中审批当年退休人员。
1. 办理退休时职工档案内必不可少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离退休申请表、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工资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医疗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
2. 这些材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们是用来证明退休人员的身份和工作经历,以及相关的福利和待遇的依据。
3. 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材料,如工作单位的证明信、退休金计算表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退休时职工档案内的材料是保障退休人员权益的重要文件,确保材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对于顺利办理退休手续非常重要。
1、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于每月1-15日(机关事业单位)、1-20日(企业单位)到社保局二楼养老服务大厅窗口递交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社保局将会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农行养老金存折(卡),退休人员凭存折(卡)到农行各网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