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在两个城市都有社保缴纳,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将其合并在一起:
1.了解两个城市的社保政策:了解每个城市的社保政策和规定,包括缴费比例、基数、缴费周期等。
2.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在两个城市的社保个人信息一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
3.联系社保机构:与两个城市的社保机构联系,向他们说明自己在两个城市都有社保缴纳,并咨询合并的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
4.提供相关材料:按照社保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5.办理合并手续:根据社保机构的指导,办理合并手续,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签署合并协议等。
6.缴纳差额:如果两个城市的社保缴费标准不一样,可能需要在合并后的城市补缴差额。
7.更新社保卡和账户:合并后,需要更新社保卡和账户信息,确保正常参保和领取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城市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专业人士的意见并遵循他们的指导进行办理。
如果在不同省份交了社保且已达到退休年龄,需要先向所在省的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证明,然后再到其他省份的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将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新的城市或省份并领取相应的退休金。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的社保政策与办理流程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专业服务机构。
社保在两个城市都不满10年,可以转移合并。
办理程序如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