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特主要有三方面点:一、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正本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可以用于证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合法性和支付方式等,因此其追踪十分关键。
通常,在银行提交申请后,第一份正本会被寄送给申请人,而第二份则会寄送给出口商的银行。如果信用证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沟通,各方可以交换正本以便对照和核实信息。此外,一些国际贸易平台拥有数字化信用证方案,可以实现更加高效和安全的追踪和传输。
就是占用开证行、或者说是占用承兑行额度的(绝大部分的时候开证行和承兑行是同一家银行),因为这个阶段已经是开证行已经承兑,做福费廷业务的银行是基于对开证行的信任才做这笔业务,跟开证企业无关。
这可以类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也是占用开票行额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