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一是加快西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西部地区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都比较丰富,要继续挥好对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支撑作用。在发展思路上,要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把发展重心转移到清洁能源产业,重点建设“风光水(储)”、“风光火(储)”等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
二是提升中东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为重点,加快发展分布式新能源、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推动更多依靠清洁能源提升本地能源自给率,开展能源生产消费绿色转型示范。
三是强化区域间资源优化配置。优化能源输送格局,统筹布局新增电力流,充分挖掘存量通道的输送潜力,到2025年,“西电东送”能力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有三个来源:一是地表径流,邛海周边各溪流及其区域范围的地表径流为邛海补充了大量水源;二是大气降水,邛海水面34平方公里吸收着大量大气降水;三是地下径流,湖周冲积扇层间有大量地下水,以及少量的喀斯特裂隙水,也为邛海补充了水源
法律规定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