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捐赠扣除不可以填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有权利在申报综合所得时扣除已经向慈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捐赠的费用。但纳税人所填报的数额不得超过其综合所得额的30%。如果纳税人确实没有进行过捐赠,可在填报时填写0元,而非省略不填。填写0元可以表明纳税人没有进行过捐赠,做到如实申报。逃税、漏税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建议大家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综合所得捐赠所得应填写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其他扣除”一栏中,同时需要在“综合所得”一栏中列出该笔捐赠所得,填写时应注意所填写的金额与实际捐赠所得金额一致,否则将会被认定为虚假申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此外,需要保留好捐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查询核对。
综合所得收入额的计算是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的。具体来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所得收入额 = 年度工资薪金所得 + 年度劳务报酬所得 + 年度稿酬所得 + 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中,每项所得的计算方式如下:
1.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薪金收入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 - 起征点(每月5000元)
2.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 - 800元费用扣除(稿酬所得可以选择按20%或者800元扣除,以较高者为准)
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可能会有修订,因此在实际计算时应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外籍人士、港澳台居民等,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如需准确计算,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使用官方提供的税务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