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已激活:若社保卡已激活,则参保人员在看病、住院、门诊、买药的时候可以直接用新卡结算。此外,新社保卡还可以当作普通银行借记卡使用,用于转账、存款、支付等。
社保卡未激活:若社保卡尚未激活,则需本人携带新卡和身份证原件到市本级和各区(市)县社保服务大厅、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挂有“社会保障卡成都市服务网点”标牌的合作银行(如工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网点办理人社功能激活。金融账户激活则需本人携带新卡到所选合作银行的全国任一网点办理。
请注意,社保卡功能很强大,如有遗失,参保人应及时补办。同时,为了保障个人权益,使用社保卡时应妥善保管,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和密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或成都市社保相关部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认为公证文书的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机构应当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如果公证机构发现公证文书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公证书,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果第三人认为公证文书的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公证机构不予复查或者复查后维持公证书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提出复查或者诉讼请求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证书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六个月的,不予受理。
1 第三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2 作为第三人,他们的权利包括:获得民事或刑事诉讼中的合法保护和帮助;享有财产、生命和健康的保护;有权拥有自己的意识和信仰,表达意见,追求幸福和自由等。
3 作为第三人,他们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提供必要的协助与帮助等。
总之,作为第三人,既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也要主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支持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