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官司不是一年一打。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根据不同情况,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起算方式也不同。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从受害人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并非所有人身损害官司都是一年一打。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和诉讼时效期间的长短都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和伤残鉴定是两种不同的鉴定方式,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 鉴定对象:人身损害鉴定主要关注个体因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害程度,包括伤害的性质、部位、范围等。而伤残鉴定则更侧重于评估个体因伤害导致的长期或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或残疾程度。
2. 鉴定目的:人身损害鉴定主要用于确定伤害的程度和赔偿标准,例如刑事案件中的伤害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等。而伤残鉴定则主要用于确定个体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例如工伤保险、残疾人福利等。
3. 鉴定方法:人身损害鉴定通常采用医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手段,对伤害进行客观评估。而伤残鉴定则需要结合医学检查、个体功能评估、生活能力评估等多种方法,全面评估个体的残疾程度。
4. 鉴定结果:人身损害鉴定的结果通常以伤害程度为依据,如轻微伤、轻伤、重伤等。而伤残鉴定的结果则以残疾等级为依据,如一级残疾、二级残疾等,这些等级通常与个体的社会保障待遇和赔偿标准相关。
总的来说,人身损害和伤残鉴定在鉴定对象、鉴定目的、鉴定方法和鉴定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
人身损害拿不到医疗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对方协商: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与对方沟通,说明自己的困难和需求,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2. 申请调解:如果与对方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3. 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在起诉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医疗费发票、病历、鉴定报告等。
4. 申请先予执行: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行执行部分或全部判决内容,以解决申请人的紧急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上述措施前,需要确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自己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同时,需要注意时效期限,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过期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