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建筑安全责任保险的费用通常由发包方承担。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应当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如果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投保,那么相关的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2。
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甲方会要求施工方购买建筑安全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以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并在费用结算中进行合理的分摊3。
总的来说,建筑安全责任保险的费用是由发包方支付的,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有其他约定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