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年(未满1年的,等到生育保险缴满1年后的12个月内再申请);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3)职工分娩或施行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5)职工分娩的,该职工须提前办理好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
2015年。
深圳生育津贴从2015年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5年起实施,2015年3月起深圳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
深圳社保局于2022年8月发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深圳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将从现行的22920元/月调整为30600元/月。这意味着,深圳市2023年起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有所增加,符合实际的物价水平。此外,具体的生育保险费率及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及时调整。深圳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