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可以刑拘。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处理方式如下:因证据不足不能批准逮捕的,检察院会发回公安机关,需要补充侦查的有公安补侦,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犯罪情节的,取保候审期限到期的,就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消取保候审的手续。
可以。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时,如果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就会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变更为取保候审,对不构成犯罪的,同时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