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9条
根据《民法典》279条的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1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规定,居民区不能开设影响居民生活安宁的、危害人身健康的、污染环境的、妨碍交通的、扰乱社会秩序的等违法法律、法规的活动或者设施。
2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避免对居民区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3 此外,城市规划和土地用途管理也会对居民区的工厂开设进行限制和规范,以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居民区是指居住着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住宅区、公寓区、城中村等人口集聚区,禁止在居民区内开设或改建工厂、工业企业或者其他污染环境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