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权票视为不同意也不反对 ,但是为有效票,法律明文规定,投票表决分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因此既不能将弃权票加在反对票身上,更不能将弃权票强加到同意票的头上。
只要没有特殊要求,选举只要达到法定人数就可视为选举有效,弃权票数并不能决定选举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