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法是指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等于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在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中,工业总产出是直接用工业总产值,即现行价格、新规定代替的。
这一指标的计算价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一律与新税制的规定相一致,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但是,增值税是企业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的一部分,属于增加值范畴,为了确保工业增加值要素的完整,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应将本期应交增值税计入工业增加值中。
由此按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公式应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即现价与新规定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加本期应交增值税。
其四个构成部分的内容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四要素”:
1.固定资产折旧是一定时期内工业企业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反映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2.劳动者报酬是指工业企业的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
3.生产税净额是指工业企业的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
4.营业盈余是指工业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上述构成工业增加值的四个部分资料是通过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年报获得企业财务明细核算指标及其他财务指标,并以此为基础数据计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