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2-02.地域管辖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受理的先后顺序按照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的时间确定。
1、人格权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
3、继承纠纷;
4、不动产登记纠纷;
5、物权保护纠纷;
6、所有权纠纷;
7、用益物权纠纷;
8、担保物权纠纷:
9、占有保护纠纷;
10、合同纠纷;
11、不当得利纠纷;
12、无因管理纠纷;
1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14、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15、不正当竞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