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标准有:
1.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或扫地杆。
2.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3.模板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4.模板支撑体系的立杆间距、步距、扫地杆设置、剪刀撑设置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6.模板支撑体系的模板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拆除,出现模板松动、脱落等情况。
7.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人员未按规范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8.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出现火灾事故隐患。
以上是模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具体的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工程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模板工程可以被视为一种临时支撑结构体系,因为它是用于支撑建筑物外部墙体施工的一种临时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建筑物外部的墙体需要进行混凝土浇筑和砌筑等工作,而模板工程则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和保护,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一旦这些墙体施工完成,模板工程便会被拆除,因此可以被视为一种临时支撑结构体系,而非永久性的建筑结构体系。
1、现浇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
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编制标底时可用此项)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钢框+12mm厚竹胶板)胶合板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塑料套管穿对拉螺栓)木模板、木支撑 编制。
2、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并配制相应的混凝土地膜、砖地膜、砖胎膜编制。
3、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支撑点至模底或支模顶)3.6m编制的,支模高度超过3.6m时,另行计算模板支撑超高部分的工程量。
若立模高度超过3.6m时,应从3.6m以上,按每超过3m增加一次计算套用定额项目。
超高支撑增加次数=(立模高度-3.6m)/3计算,不足3米者也按1次计算。
超高每增3m的工程量,梁、板是按超高构件全部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的;柱和墙是按超高部分的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