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②高空作业不挂安全网、不系安全带,不准施工;
③穿高跟鞋、拖鞋、赤脚不准作业;
⑤高空作业所用物料不准随便抛下;
⑥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
⑦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⑧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不准使用;
⑨吊车无人指挥、看不清起落点不准吊装;
⑩防火禁区不准吸烟;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 忽视隐患,以为不会出事情。
3. 紧急情况下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
4. 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层级不清。
5. 安全管理层次低、职责不明确。
7. 安全生产不属于企业核心业务,重视程度低。
8. 组织领导的角色不到位,很难形成高层领导的战略思维模式。
9. 制定的安全方针,往往难以执行。
10.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权责不到位,实效不显著。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第三条禁止的是“三超”,即超负荷、超限制、超范围。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能超过设备、场地和人员能承受的负荷、限制和范围。比如,不能超载运输、不能超时加班、不能超范围作业。
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工作人员和生产设备造成伤害和损失,因此必须严格禁止。生产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生产标准和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