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 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 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卖方单边征收 2.证券监管费(俗称三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2‰,实际还有尾数,一般省略为0.2‰ 3.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
4.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况下,券商对大资金量、交易量的客户会给予降低佣金率的优惠,因此,资金量大、交易频繁的客户可自己去和证券部申请。
另外,券商还会依客户是采取电话交易、网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佣金率,一般来说,网上交易收取的佣金较低。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