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费用:孕20周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600元,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700元。
(2)生育生产及妊娠期疾病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3)节育及计生手术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领条件
单位职工在长沙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待遇。
二、申领对象
长沙市参保人员不能自行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交所需资料后由单位社保专员负责办理,办理完成后,生育将发放至单位参保账户中。
三、申领标准
发放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1.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2.办理时间。 自法定的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休完后开始申领,至所有产假增加的60天产假)期满后3个月截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