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在进行公证时,可以采取函调的方式进行调查。函调是指公证处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的一种调查方式。
例如,如果公证事项涉及到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等,公证处可以通过函调的方式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等了解情况,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函调只是公证处进行调查的一种方式,不能代替其他调查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函调无法获得所需信息或证据,公证处可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方式进行补充。
不确定。
因为公证处的编制和政府的财政预算和人力资源管理有关,如果政府出台新的财政预算或者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可能会导致公证处编制取消或者变更。
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消息或政策表述说公证处会取消编制。
公证处是国家机关的一种,主要职责是出具公证书、认证机关出具的证书、复制一份文书或者其他物品的原件等。
公证处公证的不合理合同并不会使其变为有效合同。公证只是证明了合同当事人的签字和意愿,但并不意味着合同的内容合法合理。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即便经过公证也仍然是无效的。因此,公证后的不合理合同依然是无效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争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