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意见通常需要一式三份。质证意见是指在法庭上,各方当事人就案件的证据交换和处理所作的表示、反驳和声明。在质证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并且需要提供证据和论点。质证意见的记录和保存需要。
一式三份是指质证意见需要由各方当事人和法官签名或盖章,并由法院或相关部门进行保存。这样做可以保证质证意见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也可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案件公正处理。
一般来说,质证后的证据是不能换的。因为证据在质证过程中已经被充分证明和辩论,如果重新更换证据,可能会影响到整个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诉讼效率。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更换证据不违反法律程序,并且不会对诉讼双方造成不公正的影响,法院可能会允许更换证据。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在提交证据之前,当事人应该慎重考虑,避免质证后再试图更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