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去世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待遇。
剩余部分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申请领取出来的。
1、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领取。
取消户籍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2.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委会,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工作人员会核对材料,确认死亡信息后,会在户籍本上注销该人户籍信息。
4. 注销户籍后,需要进行身份证注销和社保等相关信息的处理。
注意事项:
1. 涉及到户籍迁移、转移等问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2. 如有遗产继承问题,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3. 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