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后银行卡解冻时间是六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根据《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终结执行明显是对被执行人有好处。根据法律及相关执行规则,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终结执行,这样对申请执行人来说,虽然胜诉,但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对被执行人来说,虽然输了官司,但没有什么损失,因此对被执行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