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划算。
互碰自赔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索赔量,导致保险公司加大赔款额度,最终结果是保险费率上升,因此不建议使用。
解释互碰自赔涉及到保险公司的利益和经济运作,保险公司是以承保风险为基础制定保费的,如果大量的互碰自赔情况出现,保险公司的风险会上升,最终要偿付的赔款会增加,因此保险公司会对其成本进行调整,导致保险费率上升。
另外,如果没有第三方进行责任认定,自行协商互相赔偿,也很容易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赔偿过程中易受到权利的侵害。
建议遇到事故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这样可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互碰互赔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由交警来认定的事故责任的大小而划分的,然后进行正常的事故理赔,双方报各自的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互相赔偿。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且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可采用互碰自赔,即各自到自己保险公司去报销维修费用。
根据中国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互碰自赔指的是交通事故中双方车辆造成的损失,每方各自负担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而不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每方车辆实际价值的70%。
换句话说,如果双方车辆的实际价值分别为10万元和15万元,那么每辆车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7万元和10.5万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需要通过车辆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理赔。